(2015)雨民初字第1813号
裁判日期: 2015-10-26
公开日期: 2015-12-19
案件名称
原告徐某与被告杨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徐某,杨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全文
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雨民初字第1813号原告徐某,男,2015年10月2日死亡。被告杨某,女,汉族,1938年1月3日生。本院在审理原告徐某诉被告杨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徐某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诉讼。案件受理费240元,减半收取120元,由原告徐某负担。审 判 员 徐闽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见习书记员 陈燕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