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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雨民初字第1813号

裁判日期: 2015-10-26

公开日期: 2015-12-19

案件名称

原告徐某与被告杨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徐某,杨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全文

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雨民初字第1813号原告徐某,男,2015年10月2日死亡。被告杨某,女,汉族,1938年1月3日生。本院在审理原告徐某诉被告杨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徐某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诉讼。案件受理费240元,减半收取120元,由原告徐某负担。审 判 员  徐闽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见习书记员  陈燕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