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石执字第00560-1号
裁判日期: 2015-10-26
公开日期: 2016-12-17
案件名称
高林与石家庄市旭升铝合金制品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北省石家庄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高林,石家庄市旭升铝合金制品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石执字第00560-1号申请执行人高林。被执行人石家庄市旭升铝合金制品有限公司。关于高林申请执行石家庄市旭升铝合金制品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7月14日作出的(2013)石民五初字第0021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高林于2015年9月8日申请执行。为便于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作出的(2013)石民五初字第00216号民事判决书一案指定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赵同会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王新胜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