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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惠阳法执字第2264-1号

裁判日期: 2015-10-26

公开日期: 2015-11-02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陈南良被执行人惠州市皇城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惠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惠阳法执字第2264-1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南良被执行人惠州市皇城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惠州市皇城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完毕本院作出的(2015)惠阳法民三初字第115号、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惠中法民三终字第19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即支付赔偿款合计72752元给申请执行人陈南良;承担本案执行费991元;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计算到执行完毕之日止。执行中,被执行人迟迟未履行判决生效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一、将被执行人惠州市皇城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惠阳区淡水上塘)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向社会公布。将被执行人惠州市皇城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苏珊(女,汉族,1981年12月26日出生,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向社会公布。将被执行人惠州市皇城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陈修宏(男,汉族,1970年10月20日出生,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向社会公布。将被执行人惠州市皇城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刘京秀(女,汉族,1983年1月1日出生,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向社会公布。将被执行人惠州市皇城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苏琳(女,汉族,1984年9月23日出生)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向社会公布。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审判长  黄志锋审判员  钟 盛审判员  朱廷科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胡远洋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