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龙刑初字第716号
裁判日期: 2015-10-26
公开日期: 2015-11-18
案件名称
陈某甲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龙海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龙海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龙海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龙刑初字第716号公诉机关龙海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陈某甲,男,1977年12月4日出生于福建省龙海市,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龙海市。因本案于2015年8月30日被取保候审。龙海市人民检察院以龙检诉刑诉(2015)63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某甲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15年9月2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本院受理后,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于2015年9月30日决定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龙海市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吴伟兵、唐艺萍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某甲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8月14日10时许,被告人陈某甲明���是赃车,仍在龙海市白水镇郊边村龙云古寺路口,以1200元的价格向他人购买一辆五羊本田WH100T-H二轮摩托车自用,价值5525元。经查,该车系庄某于2015年8月13日在漳浦县前亭中学宿舍楼下被盗的车辆。现该车已追还给失主。案发后,被告人陈某甲于2015年8月25日到龙海市公安局白水派出所投案。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有书证物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书及勘验笔录等证据,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发后,被告人陈某甲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自首。并提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和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被告人陈某甲相应的刑事责任。被告人陈某甲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经审理查明,2015年8月14日10时许,被告人陈某甲明知是赃车���仍在龙海市白水镇郊边村龙云古寺路口,以1200元的价格向他人购买一辆五羊本田WH100T-H二轮摩托车自用,价值5525元。经查,该车系庄某于2015年8月13日在漳浦县前亭中学宿舍楼下被盗的车辆。现该车已追还给失主。2015年8月25日,被告人陈某甲主动到龙海市公安局白水派出所投案。上述事实,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公安机关的发破案报告、归案证明、扣押及发还物品清单和被告人的户籍证明等;证人庄某、陈某乙的证言;鉴定意见书及勘验笔录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甲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仍予以购买,价值5525元,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发后,被告人陈某甲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提出对被告人在拘役二个月至六个月幅度内处刑的量刑建议适当,可��采纳。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犯罪性质、危害后果等,对被告人可适用缓刑,被告人在本案判决生效后,必须依法接受社区矫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一条和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陈某甲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五百元(已缴交)。(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陈海平人民陪审员 刘井树人民陪审员 黄艺娟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李俊鹏附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第五十二条【罚金数额的裁量】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六十一条【量刑的事实根据与法律依据】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第六十七条【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