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深龙法横民初字第2051号
裁判日期: 2015-10-26
公开日期: 2015-11-06
案件名称
原告黄XX与被告许XX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深龙法横民初字第2051号原告黄某某,男,汉族,19XX年X月X日出生,户籍地址广东省深圳市,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委托代理人方某某,广东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许某某,男,汉族,1979年10月21日出生,户籍地址广东省深圳市,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本院受理的原告黄某某诉被告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黄某某于2015年10月21以被告下落不明为由,向本庭提出撤回起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黄某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某某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人民币25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125元,由原告黄某某负担。审判员 赵 坤 东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欧阳杜鹃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