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大悟民初字第00605号
裁判日期: 2015-10-26
公开日期: 2016-01-04
案件名称
周国祥等与沈玉涛、郯城县顺行集装箱货运有限责任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大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国祥,彭玉珍,翁义华,周迁迁,周博超,沈玉涛,郯城县顺行集装箱货运有限责任公司,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郯城支公司,何家金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年)》:第六十五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一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2008年)》:第六条,第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