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渡法民保字第00141号
裁判日期: 2015-10-26
公开日期: 2015-11-20
案件名称
向某某与范某某离婚纠纷保全程序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渡法民保字第00141号申请人向某某,女,1963年12月14日出生,汉族。被申请人范某某,男,1962年7月25日出生,汉族。申请人向某某因与被申请人范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于2015年10月26日向本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范某某银行存款100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担保人重庆国恒诉讼保全担保有限公司为本次保全提供担保。本院认为,申请人向某某提出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范某某银行存款100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申请人应当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罗 谦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刘海红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