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沈铁西民一初字第01298号
裁判日期: 2015-10-26
公开日期: 2015-11-26
案件名称
原告王某某诉被告李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沈铁西民一初字第01298号原告王某某。被告李某某。原告王某某诉被告李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2015年8月28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郑所亮独任审理。并定于2015年10月26日开庭,原告王某某经本院合法传唤,均未在规定期限内到庭应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王某某自动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王某某自愿承担。审判员 郑所亮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王瑶冬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