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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沈铁西民一初字第01298号

裁判日期: 2015-10-26

公开日期: 2015-11-26

案件名称

原告王某某诉被告李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沈铁西民一初字第01298号原告王某某。被告李某某。原告王某某诉被告李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2015年8月28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郑所亮独任审理。并定于2015年10月26日开庭,原告王某某经本院合法传唤,均未在规定期限内到庭应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王某某自动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王某某自愿承担。审判员  郑所亮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王瑶冬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