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铁执字第222号

裁判日期: 2015-10-26

公开日期: 2016-03-08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王辉与被执行人史雷、付博健康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齐齐哈尔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某某,史某某,付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C}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铁执字第222号申请执行人王某某被执行人史某某被执行人付某某申请执行人王某某与被执行人史某某、付某某健康权纠纷一案,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2月9日作出的〔2014〕铁民初字第1251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王某某于2015年5月2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2015年10月26日,申请执行人王某某以被执行人史某某、付某某暂未发现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线索为由,向本院申请对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法院〔2015〕铁执字第222号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于永生审判员  赵国范审判员  邓文恒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刘希龙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