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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定执字第557号

裁判日期: 2015-10-26

公开日期: 2015-12-19

案件名称

王允华与董承林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定陶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定陶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允华,董承林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定陶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定执字第557号申请人:王允华被执行人:董承林本院在执行王允华申请执行董承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中,因于2015年7月22日立案执行,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决如下:终结本院(2015)定商初字第143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卜祥勇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贺永生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