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舞刑初字第111号
裁判日期: 2015-10-26
公开日期: 2015-11-23
案件名称
被告人覃一某故意伤害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舞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舞阳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舞阳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舞刑初字第111号公诉机关舞阳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覃一某,男。因涉嫌故意伤害于2015年6月10日被舞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故意伤害犯罪于2015年6月19日被舞阳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被舞阳县公安局执行逮捕;2015年7月1日被舞阳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15年7月3日被舞阳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舞阳县人民检察院以漯舞检诉刑诉(2015)8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覃一某犯故意伤害罪,于2015年8月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舞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郭东阳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覃一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舞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5月22日晚上,被告人覃一某在舞阳县太尉镇关老寨村活动广场与本村居民关一某因琐事发生矛盾,被告人覃一某将关一某推倒在地,致关一某头部脑挫裂及右侧颞顶骨骨折。经鉴定,关一某脑挫裂伤为轻伤一级,右侧颞顶骨骨折为轻伤二级。案发后,被告人近亲属已与被害人达成和解。为证明上述事实,公诉机关提供了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户籍证明、鉴定意见、调解协议、谅解书、侦破经过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覃一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且致一人轻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覃一某对以上指控没有提出辩解。经审理查明,2015年5月22日晚上,被告人覃一某在舞阳县太尉镇关老寨村活动广场与本村居民关一某因琐事发生矛盾,被告人覃一某将关一某推倒在地,致关一某头部脑挫裂及右侧颞顶骨骨折。关会英脑挫裂伤为轻伤一级,右侧颞顶骨骨折为轻伤二级。案发后,被告人近亲属已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并取得谅解。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1、被告人覃一某供述,证明2015年5月22日22时,自己的妻子说其妹妹和岳母与他人吵架。自己赶到现场,见她们与关一某打骂,因怕岳母吃亏,就上前说关一某,关一某回手抓下自己的眼镜,自己就推下关一某,将关一某推倒,然后自己回家了。后来关一某受伤,其亲属与关一某达成赔偿协议。2、被害人关一某陈述,证明2015年5月22日晚上,自己的妻子与被告人的岳母闫一某吵架,自己也上前争吵。期间覃一某也到现场,就与自己争吵,我们双方撕扯,自己推下覃一某,覃一某将自己推倒在地并殴打。被别人拉开后,自己被村民送到医院,途中坐上120急救车到县医院。后覃一某赔偿35000元,双方达成和解。3、证人闫一某、林一某、关一某、关二某、关三某、关四某、林二某、关五某、徐一某证言,证明2015年5月22日晚上,闫一某与林一某在村里广场发生争吵,林一某的丈夫关一某也参与其中。期间闫一某的女婿覃一某也到现场参与争吵,并与关一某撕打,覃一某将关一某推倒并殴打,后被劝开后覃一某回家。关一某被关二某等人送往医院途中被120急救车接着送到医院。4、证人杨一某证言,证明其随120急救车接诊关一某的过程中,关一某没受到外来二次伤害。5、证人刘一某、赵一某证言,证明其见证公安机关勘验现场的情况。6、现场勘验笔录、方位示意图及照片,证明双方发生撕打的现场位于舞阳且以太尉镇关老寨村广场等现场状况。7、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证明被害人关一某因钝性外力作用造成右侧顶叶脑挫裂伤、右侧颞顶骨骨折、左侧顶枕部大皮血肿。其所受损伤程度脑挫裂伤为轻伤一级,右侧颞顶骨骨折为轻伤二级。8、被告人户籍及前科情况证明,证明被告人覃一某犯罪时已达刑事责任年龄,在户籍辖区无违法犯罪记录。9、协议书、收条、谅解书,证明案发后被告人亲属与害人达成民事和解,赔偿被害人35000元,并取得谅解。10、抓获经过、案件侦破经过,证明本案公安机关立案后于2015年6月10日将被告人刑事拘留,后双方达成民事和解,随将覃一某取保候审。11、视听资料,系讯问被告人覃一某的同步录音录像,与其供述相一致。上述证据,经法庭举证、质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被告人覃一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且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舞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案发后,被告人亲属与被害人达成民事和解,并取得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覃一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六份。审判长 王德新审判员 杨 蕾审判员 张金乐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魏嘉良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