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青执字第2091号
裁判日期: 2015-10-26
公开日期: 2016-10-18
案件名称
张惠斌与黎桂宏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南宁市青秀���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惠斌,黎桂宏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青执字第2091号申请执行人张惠斌。被执行人黎桂宏。本院于2014年8月14日依法作出(2014)青民一初字第2455-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申请执行人张惠斌名下位于南宁市青秀区仙葫大道西156号上水人家1号楼1单元3层201号房、查封担保人黄萍名下车牌号为桂A×××××汽车、查封担保人郭哲珩名下车牌号为桂A×××××汽车,现因案件执行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解除对申请执行人张惠斌名下位于南宁市青秀区仙葫大道��156号上水人家1号楼1单元3层201号房的查封;二、解除对担保人黄萍名下车牌号为桂A×××××汽车的查封;三、解除对担保人郭哲珩名下车牌号为桂A×××××汽车的查封。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刘 昌 吴审 判 员 莫 沙 子代理审判员 欧阳鹏善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唐 丽 云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