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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渭城执字第00546-1号

裁判日期: 2015-10-26

公开日期: 2015-11-19

案件名称

执行裁定书

法院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咸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渭城执字第00546-1号申请执行人某某支行。被执行人冯某。被执行人火某。被执行人某服务有限公司。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咸渭证执字第38号执行证书,申请执行人某某支行依据该执行证书于2015年6月1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5年7月1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查明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现申请人也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现向本院申请撤回本次执行程序,故本案执行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渭城执字第0054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雷秦川审判员  左 诚审判员  王西省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高 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