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丽龙执民字第606号
裁判日期: 2015-10-26
公开日期: 2016-12-27
案件名称
张日红与方彩英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龙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龙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日红,方彩英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浙江省龙泉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丽龙执民字第606号申请执行人:张日红,女,1976年1月29日出生,汉族,住龙泉市。被执行人:方彩英,女,1974年4月25日出生,汉族,住龙泉市。本院在执行(2013)丽龙商初字第360号张日红与方彩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执行标的为50000元,查明被执行人方彩英去向不明且暂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故申请执行人张日红尚有债权人民币50000元及利息仍未受偿,本案现予以程序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丽龙执民字第606号案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请求继续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陈国树审判员 韩勇建审判员 李松根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祁崇捷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