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江执字第792号
裁判日期: 2015-10-25
公开日期: 2016-01-29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张彦芝、胡桂云与被执行人金永福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任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白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4)江执字第792号申请人:张彦芝、胡桂云被执行人:金永福申请执行人张彦芝、胡桂云与被执行人金永福刑事附带民事赔责偿任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江刑初字第50号刑事判决书,现本案已移送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执行完毕。执行员 邱晓巍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刘亚杰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