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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江执字第792号

裁判日期: 2015-10-25

公开日期: 2016-01-29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张彦芝、胡桂云与被执行人金永福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任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白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4)江执字第792号申请人:张彦芝、胡桂云被执行人:金永福申请执行人张彦芝、胡桂云与被执行人金永福刑事附带民事赔责偿任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江刑初字第50号刑事判决书,现本案已移送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执行完毕。执行员  邱晓巍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刘亚杰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