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新执字第00553号
裁判日期: 2015-10-25
公开日期: 2015-11-20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赵某与被执行人赵某为无因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新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新执字第00553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赵某申请赵某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一案中,因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齐清风审判员 单明山审判员 赵 钦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李 建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