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江执字第727号
裁判日期: 2015-10-25
公开日期: 2016-01-29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庞帅与被执行人刘耀嘉、林修存、刘全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白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5)江执字第727号申请人:于翠岗被执行人:李宝芹申请执行人于翠岗与被执行人李宝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江民一督字第4号支付令,现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执行完毕。执行员 邱晓巍书记员 刘玉山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五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