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巴东民初字第01600-1号
裁判日期: 2015-10-25
公开日期: 2017-06-07
案件名称
邓元秀与向彩云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巴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巴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邓元秀,向彩云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巴东民初字第01600-1号原告邓元秀,女,生于1962年3月10日,土家族,农民,住湖北省巴东县。被告向彩云,女,生于1964年10月22日,土家族,农民,住湖北省巴东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邓元秀诉被告向彩云身体权纠纷一案中,因被告向彩云不服巴东县公安局清太坪派出所行政处罚决定,向巴东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本案的处理必须以行政复议的结果为依据。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员 钱财保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邓 昊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