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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巴东民初字第01600-1号

裁判日期: 2015-10-25

公开日期: 2017-06-07

案件名称

邓元秀与向彩云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巴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巴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邓元秀,向彩云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巴东民初字第01600-1号原告邓元秀,女,生于1962年3月10日,土家族,农民,住湖北省巴东县。被告向彩云,女,生于1964年10月22日,土家族,农民,住湖北省巴东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邓元秀诉被告向彩云身体权纠纷一案中,因被告向彩云不服巴东县公安局清太坪派出所行政处罚决定,向巴东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本案的处理必须以行政复议的结果为依据。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员  钱财保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邓 昊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