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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平民初字第1159号

裁判日期: 2015-10-25

公开日期: 2015-12-01

案件名称

吴某甲与韦某抚养费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顺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平民初字第1159号原告吴某甲。法定监护人吴某乙。被告韦某。委托代理人韦腾林。系村组织推荐的诉讼代理人,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原告吴某甲诉与被告韦某抚养费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8月2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金灿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监护人及被告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吴某甲诉称:被告与原告系父女关系,2005年5月3日,原告之母与被告协议离婚,约定原告随母亲生活,被告每月给付子女抚养费200元。2012年经平坝县人民法院调解,被告将抚养费增加至每月400元。现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及原告课外学习古筝及舞蹈的各项花费,原定的400元抚养费已不足够,故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判令1、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并承担医疗费、教育费用的二分之一,直至原告独立为止;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原告吴某甲提供以下证据支持其主张:一、学习缴费收据七张,证明原告确实在贵阳市花溪区学习舞蹈及古筝,并且产生相关的学习费用。二、平坝县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两份,证明原、被告间存在抚养关系及被告目前给付的抚养费为400元,已较低。被告韦某辩称:一、对于原告在陈述中所说的生活费、培训费、交通费等费用需要相关的证据予以支持。被告虽然未与原告一起生活,但通过与原告的联系并不知道原告有课外学习项目。二、被告有固定工作,但离婚后至今未再婚,也有自己的困难,收入不可能大部分用于子女抚养。三、对于被告现在的工资收入,被告系借调到贵安新区工作,现工资是包含有补贴部分,但补贴并非是固定长期发放,因此以工资标准计算抚养费时应该酌情考虑。被告韦某提供以下证据支持其主张:一、工资收入证明一份,证明被告现阶段的工资收入,同时该工资是与现工作相关联,收入并不稳定。本院依据原、被告的陈述和庭审举证、质证,查明本案事实如下:被告与原告系父女关系,2006年5月13日被告与原告之母离婚,协商原告由母亲抚养,被告每月给付抚养费200元。2012年3月,经协商被告将抚养费增加至每月400元。现原告已年满十岁,就读于五年级,属于义务教育阶段,并无学费等费用。但原告从2013年起在贵阳市花溪区课外学习古筝,2014年起加学舞蹈,目前每年学费共计约5500元。另查明,被告目前在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工作,除补贴外月实际收入约3400元。本院认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父母离婚后,约定由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对于应支付多少抚养费,应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其中对于父母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现审理查明本案原告目前虽属于义务教育阶段,但其确实在课外有其余学习项目,也确实存在学费支出。本院结合原告的实际学习、生活情况,本地区统计局发布的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数据及被告的工资收入水平,认定被告目前支付的每月400元的抚养费已不足够原告的实际开支,故酌情增加为700元每月。同时,对于原告要求除支付抚养费外,还需承担医疗费用及教育费用一半的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因此,原告的该主张无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对于给付抚养费的时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1条规定:“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故本院对给付时间暂定为原告年满18周岁止,如有特殊情况并符合法律规定,待出现法定事由后,原告可另行起诉。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三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1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韦某从2015年11月起每月支付原告吴某甲抚养费700元,直至原告吴某甲年满18周岁止。二、驳回原告吴某甲的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0元,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六条之规定,减半收取30元,由被告韦某负担。如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60元,上诉于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义务人不履行,权利人可在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向本院或义务人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审判员  金灿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申磊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