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齐法执字第193号

裁判日期: 2015-10-25

公开日期: 2016-02-29

案件名称

被执行人高伟故意杀人罪、强奸罪财产刑执行裁定书

法院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高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齐法执字第193号被执行人高伟,男。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高伟故意杀人罪、强奸罪财产刑一案中,因被执行人现羁押于监狱,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齐刑一初字第48号刑事判决的本次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李云飞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毕 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