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万法民初字第02478号附5号
裁判日期: 2015-10-25
公开日期: 2015-12-04
案件名称
重庆市腾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重庆市万州区熊家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重庆市腾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市万州区熊家镇人民政府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万法民初字第02478号附5号原告重庆市腾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花厂60号。组织机构代码:73397225-3。法定代表人:熊宪生,该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何雄,重庆渝万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重庆市万州区熊家镇人民政府,住重庆市万州区熊家镇中心街97号。法定代表人:杨君,该镇镇长。委托代理人谭又铭,重庆荣东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市腾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市万州区熊家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0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市腾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重庆市腾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诉讼费115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6150元,由原告重庆市腾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审 判 长 陈 刚人民陪审员 吴劲松人民陪审员 唐中利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张宏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