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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荥民二初字第992号

裁判日期: 2015-10-22

公开日期: 2015-11-23

案件名称

荥阳市劲牛租赁有限公司与河南省德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荥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荥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荥民二初字第992号原告荥阳市劲牛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荥阳市乔楼镇沈洼村。法定代表人高长学,系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王敏,河南高基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河南省德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凤鸣路。法定代表人向泽江,系公司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荥阳市劲牛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南省德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0月22日向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书。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审判长  闫国宏审判员  孙先兴审判员  刘 峰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张 于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