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03)丰执申字第936-2号

裁判日期: 2015-10-22

公开日期: 2016-01-04

案件名称

黄达仁与黄国平借款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法院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泉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达仁,黄国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03)丰执申字第936-2号申请执行人黄达仁,男,1957年9月13日出生,汉族,住惠安县。被执行人黄国平,男,成年,汉族,住泉州市丰泽区。申请执行人黄达仁与被执行人黄国平借款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黄达仁同意解除对被执行人黄国平公积金账户的冻结,被执行人黄国平同意由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提取其公积金账户内款项以偿还借款。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一、解除对被执行人黄国平公积金账号的冻结;二、提取被执行人黄国平公积金账号内款项。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曾毓群执行员  杨友聪执行员  张英杰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黄凌艺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