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沧执字第241-02号
裁判日期: 2015-10-22
公开日期: 2016-05-03
案件名称
权强、王继平等与沧州市丰缘食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沧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沧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权强,王继平,沧州市丰缘食品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沧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沧执字第241-02号申请执行人权强。申请执行人王继平。被执行人沧州市丰缘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凤春,经理。本案在执行申请人权强、王继平与被执行人沧州市丰缘食品有限公司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提供不出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本院也未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作出的(2014)沧民初字第96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者财产线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吕世林审 判 员 朱秀刚人民陪审员 刘桂荣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常殿元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