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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潭执字第42号

裁判日期: 2015-10-18

公开日期: 2015-12-27

案件名称

被执行人高xxx与申请执行人杨xxx离婚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临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潭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xxx,高xxx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甘肃省临潭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潭执字第42号申请执行人杨xxx被执行人高xxx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高xxx与申请执行人杨xxx离婚纠纷一案中,经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并谈话后,被执行人高xxx于2015年6月4日将本案执行款10000元全部交付法院,6月18日申请人杨xxx领取案款,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甘肃省临潭县人民法院(2015)潭民初字第225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杨潭龙审判员  牛继宏审判员  王巨莲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八日书记员  付良旭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