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潭执字第42号
裁判日期: 2015-10-18
公开日期: 2015-12-27
案件名称
被执行人高xxx与申请执行人杨xxx离婚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临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潭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xxx,高xxx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甘肃省临潭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潭执字第42号申请执行人杨xxx被执行人高xxx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高xxx与申请执行人杨xxx离婚纠纷一案中,经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并谈话后,被执行人高xxx于2015年6月4日将本案执行款10000元全部交付法院,6月18日申请人杨xxx领取案款,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甘肃省临潭县人民法院(2015)潭民初字第225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杨潭龙审判员 牛继宏审判员 王巨莲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八日书记员 付良旭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