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峄执字第189-5号
裁判日期: 2015-10-18
公开日期: 2015-11-19
案件名称
山东丰源中科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枣庄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峄执字第189-5号申请执行人山东丰源中科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陶志远,董事长。被执行人山东六桂塑胶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龚友门,董事长。被执行人山东冠茂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龚友门,董事长。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峄城区人民法院(2013)峄商初字第303号民事判决书,于2014年3月10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于2014年3月13日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执行人山东六桂塑胶有限公司、山东冠茂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所有的鲁DU66**、鲁D9U8**号轿车各一辆。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张健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八日书记员 李飞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