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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芝执字第1256-2号

裁判日期: 2015-10-18

公开日期: 2015-11-30

案件名称

李婕与宋延科、王春芹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烟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芝执字第1256-2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婕与被执行人宋延科、王春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宋延科、王春芹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李婕申请将被执行人宋延科、王春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院经审查认为,被执行人宋延科、王春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王春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此决定自作出之日��生效。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八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