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渝北法行非审字第00176号
裁判日期: 2015-10-16
公开日期: 2016-08-16
案件名称
重庆市规划局XX新区分局(XX新区分局)申请强制执行重庆恒大鑫泉置业有限公司行政处罚行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4)渝北法行非审字第00176号申请执行人重庆市规划局XX新区分局(XX新区分局),住所地重庆市两江新区星光大道1号星光大厦B座。法定代表人张利志,局长。委托代理人杜苗,该局工作人员。委托代理人赵起,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重庆恒大鑫泉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金山大道1号附1号第四层。法定代表人熊敏,董事长。委托代理人蒋艳,女,1985年4月29日出生,汉族,该公司员工,住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委托代理人黄金炤,男,1978年3月4日出生,汉族,该公司法务员,住址重庆市渝北区。申请执行人重庆市规划局XX新区分局(XX新区分局)于2014年12月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渝规罚北新字[2014]第0020号《查处违法建设行为行政处罚决定书》。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在审查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10月16日向本院撤回了执行申请。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申请执行人重庆市规划局XX新区分局(XX新区分局)撤回执行申请。审 判 长 朱依德审 判 员 董莉萍代理审判员 邓 斌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书 记 员 冯 敏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