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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商梁民初字第04260号

裁判日期: 2015-10-16

公开日期: 2018-07-18

案件名称

商丘市运通实业有限公司与吕保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商丘市运通实业有限公司,吕保安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商梁民初字第04260号原告商丘市运通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商丘市梁园区民主西路与金桥路200米路南。法定代表人牛跃忠,职务,经理。委托代理人刘源,该公司员工。被告吕保安,男,汉族,1971年12月4日出生,住商丘市。本院在审理上列当事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没有预缴本案诉讼费,经本院催缴后仍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商丘市运通实业有限公司自动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申朝帅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书记员  刘广新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