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商梁民初字第04260号
裁判日期: 2015-10-16
公开日期: 2018-07-18
案件名称
商丘市运通实业有限公司与吕保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商丘市运通实业有限公司,吕保安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商梁民初字第04260号原告商丘市运通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商丘市梁园区民主西路与金桥路200米路南。法定代表人牛跃忠,职务,经理。委托代理人刘源,该公司员工。被告吕保安,男,汉族,1971年12月4日出生,住商丘市。本院在审理上列当事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没有预缴本案诉讼费,经本院催缴后仍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商丘市运通实业有限公司自动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申朝帅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书记员 刘广新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