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红执字第1116号
裁判日期: 2015-10-16
公开日期: 2016-05-12
案件名称
游媛媛申请执行杨波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乡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5)红执字第1116号杨波:游媛媛申请执行杨波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一案,因你单位未履行(2013)红民一初字第222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本院根据游媛媛的申请,依法立案执行。限你(单位)于2015年10月22日8时/分自动到本院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同时支付执行费及实际支出费用。逾期不履行将强制执行,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