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莲民监字第00002号
裁判日期: 2015-10-16
公开日期: 2016-03-09
案件名称
李加成诉王空生、王亚龙、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再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
当事人
李加成,王空生,王亚龙,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莲民监字第00002号原审原告李加成,男,汉族。委托代理人杨永娥,陕西普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审被告王空生,男,汉族。原审被告王亚龙,男,汉族。委托代理人王空生,男,汉族。原审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住所地西安市二环南路西段395号亚美伟博大厦。法定代表人杜金琦,该分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陈洁,女,汉族。原审原告李加成与原审被告王空生、王亚龙、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4月15日作出(2013)莲民二初字第0084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该判决确有错误,应予再审。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书的执行。审判长 段 军审判员 王朝阳审判员 钱毅斌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书记员 贺 薇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