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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即民初字第7987号

裁判日期: 2015-10-16

公开日期: 2015-11-14

案件名称

青岛市与马宏亮保安服务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保安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即民初字第7987号原告青岛市保安服务总公司即墨市分公司与被告马宏亮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双方均不服即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即劳人仲案字(2015)第380号仲裁裁决,均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分别以(2015)即民初字第7949号、(2015)即民初字第7987号立案,因该两案系同一事实、同一法律关系,本院决定将(2015)即民初字第7987号案移送至(2015)即民初字第7949号案合并审理。审判员  唐凤辉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书记员  赵彩彩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