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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杭下执民字第1382号

裁判日期: 2015-10-16

公开日期: 2015-12-17

案件名称

杭州国际经济合作有限公司与杭州娜云玥服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审理程序

执行

当事人

杭州国际经济合作有限公司,杭州娜云玥服装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杭下执民字第1382号申请执行人杭州国际经济合作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施学东。被执行人:杭州娜云玥服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屈俊礼。杭州国际经济合作有限公司与杭州娜云玥服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杭州下城法院作出的(2015)杭下商初字第00295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杭州国际经济合作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5年06月09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执行标的下落不明,经申请人杭州国际经济合作有限公司书面确认并提交终结本次执行报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2015)杭下执民字第1382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线索,可以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戴卫国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书记员  杨 塑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