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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秀执字第561号

裁判日期: 2015-10-16

公开日期: 2015-12-21

案件名称

莫树芳与李斌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桂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莫树芳,李斌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秀执字第561号申请执行人莫树芳。被执行人李斌,现下落不明。申请执行人莫树芳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秀民初字第366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李斌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受理。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李斌户籍所在地在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辖区。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委托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杨 文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书记员 曾文燕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