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颍民一初字第03527号
裁判日期: 2015-10-16
公开日期: 2017-07-24
案件名称
沈学山与吴言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颍上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颍上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沈学山,吴言莉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颍民一初字第03527号原告:沈学山,男,1964年2月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颍上县,被告:吴言莉,女,1968年7月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颍上县,原告沈学山诉被告吴言莉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告系公告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张 立人民陪审员 韩华林人民陪审员 杨成亚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书 记 员 陈俊杰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