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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颍民一初字第03527号

裁判日期: 2015-10-16

公开日期: 2017-07-24

案件名称

沈学山与吴言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颍上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颍上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沈学山,吴言莉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颍民一初字第03527号原告:沈学山,男,1964年2月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颍上县,被告:吴言莉,女,1968年7月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颍上县,原告沈学山诉被告吴言莉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告系公告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张 立人民陪审员  韩华林人民陪审员  杨成亚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书 记 员  陈俊杰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