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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麻城执字第00386-1号

裁判日期: 2015-10-16

公开日期: 2015-11-27

案件名称

张茂胜与熊佳享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申请执行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麻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麻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鄂麻城执字第00386-1号申请执行人张茂胜。被执行人熊佳享。张茂胜与熊佳享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鄂麻城民一初字第0064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分期履行和解意见,并向本院出具撤回执行申请书,同意本院对本案作执行结案处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作出的(2015)鄂麻城民一初字第00643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陶孝东审判员  刘援农审判员  谢图友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书记员  杨德范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