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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房民初字第10294号

裁判日期: 2015-10-16

公开日期: 2015-11-05

案件名称

尹春立与张晓光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尹春立,张晓光,商连芳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房民初字第10294号原告尹春立,男,1971年2月9日出生。被告张晓光,男,1974年1月23日出生。被告商连芳,女,1976年7月4日出生。本院在审理原告尹春立与被告张晓光、商连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尹春立于2015年10月16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尹春立申请撤回起诉理由正当,本院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尹春立撤回起诉。代理审判员  孔祥凤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书 记 员  阮小英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