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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新民初字第2016号

裁判日期: 2015-10-16

公开日期: 2016-03-31

案件名称

原告王XX诉被告赵XX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家庄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xx,赵xx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条

全文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新民初字第2016号原告王xx。被告赵xx。原告王xx诉被告赵xx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由审判员刘颖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xx与被告赵xx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2012年11月5日于被告商定装修原告住房,并交付6千元,款为16000元分六次付。被告后来讲给你干这还赔钱,又多给1千元,完工后不到半年墙体就脱落5处,墙砖脱落2处,2卫生间窗台宽窄相差2公分。电子镇流器灯管各坏2支,电视墙裂缝一处,过门石和门宽窄相差近2公分。证据和证据来源有照片为证。要求被告负责修理并赔偿损失5000元。被告辩称,和原告存在装修合同关系。坐便器、厨房吊顶、卫生间的吊顶、窗台大理石的面这些都是我们提供的,我们之间有装修合同。多付的佣金是超出项目,现在照片没有时间证据,到底什么时间脱落的没有证据,照片上面脱落原因原告都不知道,我们保质期已过我们不承担责任。装修合同现在找不到了。经审理查明,2012年12月,被告为原告所有的石家庄市xx室提供贴砖、刷墙、吊顶等装修服务。装修完毕后原告分六次共计给付被告装修款17300元。2013年春天,原告发现在餐厅两侧、卫生间两侧的墙面及主卧室后墙墙皮脱落、卫��间窗台台面不对称、主卧门口角度不对称及电视墙有裂缝。原告称曾多次找被告要求维修,被告均予拒绝,被告称未接到过原告的电话。以上事实有收款收条及当事人陈述等为证。本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本案中,原、被告均认可双方存在装修服务合同关系,原告出具的照片中墙皮脱落不能证明是因为被告装修不合格造成,原告亦未能提供其他证据予以佐证。根据原告提供的照片显示确有卫生间窗台台面不对称且电视墙有裂缝,经询问,原告在验收并给付被告装修尾款时并未发现,故原、被告双方对该装修问题均有责任。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损失5000元无事��及法律依据,不予支持。被告辩称装修保持期为一年,未能提供证据证实,故不予采信。综上,经调解无效,酌情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500元为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赵x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原告王xx500元。驳回原告王xx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5元(系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此页无正文)审判员  刘颖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书记员  李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