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蚌山民一初字第01799号

裁判日期: 2015-10-16

公开日期: 2015-11-19

案件名称

牛润敏与尤运通扶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蚌埠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蚌山民一初字第01799号原告:牛润敏,女,1957年6月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被告:尤运通,男,1954年9月1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本院在审理原告牛润敏诉被告尤运通扶养纠纷一案中,原告牛润敏于2015年10月16日向本院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尤运通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牛润敏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代理审判员  宋丽芹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书 记 员  罗 磊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