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萍刑一终字第117号
裁判日期: 2015-10-16
公开日期: 2015-12-18
案件名称
蔡滨等人非法买卖、存储爆炸物二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西省萍乡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蔡滨,鲍友庚,范洪宝,周某某,周忠明,蒋海清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年)》:第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