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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萍刑一终字第117号

裁判日期: 2015-10-16

公开日期: 2015-12-18

案件名称

蔡滨等人非法买卖、存储爆炸物二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西省萍乡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蔡滨,鲍友庚,范洪宝,周某某,周忠明,蒋海清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年)》:第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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