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深罗法知民初字第689-702号
裁判日期: 2015-10-16
公开日期: 2015-12-20
案件名称
陈广义与深圳远东妇幼儿科医院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广义,深圳远东妇儿科医院
案由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
全文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深罗法知民初字第689-702号原告陈广义,男,汉族,1970年11月21日出生委托代理人骆元郡,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深圳远东妇儿科医院法定代表人林志忠,该院总裁。委托代理人樊英,女,汉族委托代理人唐丽渊,男,汉族上列原告诉被告著作权侵权纠纷十四案,在本院审理过程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广义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每案人民币50元,十四案共计人民币70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350元,由原告负担。审 判 长 潘燕清代理审判员 刘 娟人民陪审员 张秀枚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书 记 员 陈 磊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