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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睢执字第00385号

裁判日期: 2015-10-16

公开日期: 2015-11-23

案件名称

张惠珍申请执行白祖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法院

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丘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惠珍,白祖夜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商睢执字第00385号申请执行人张惠珍,女,汉族,住所地商丘市。被执行人白祖夜,女,汉族,1965年8月11日出生,住商丘市。本院在执行张惠珍申请执行白祖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白祖夜无财产可供执行、无履行能力,申请执行人同意本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商睢执字第00385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冀 辉审判员 何瑞卿审判员 候广超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书记员 刘乐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