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睢执字第00385号
裁判日期: 2015-10-16
公开日期: 2015-11-23
案件名称
张惠珍申请执行白祖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法院
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丘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惠珍,白祖夜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商睢执字第00385号申请执行人张惠珍,女,汉族,住所地商丘市。被执行人白祖夜,女,汉族,1965年8月11日出生,住商丘市。本院在执行张惠珍申请执行白祖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白祖夜无财产可供执行、无履行能力,申请执行人同意本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商睢执字第00385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冀 辉审判员 何瑞卿审判员 候广超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书记员 刘乐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