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揭榕法刑初字第438号
裁判日期: 2015-10-16
公开日期: 2015-11-20
案件名称
李满英故意伤害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揭阳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揭榕法刑初字第438号公诉机关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李满英,女,1972年11月20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304811972********,汉族,湖南省耒阳市人,文盲,住湖南省耒阳市。因本案于2015年4月4日被刑事拘留,2015年4月17日被逮捕。现押于揭阳市看守所。辩护人詹伟生、黄小洁,广东粤剑律师事务所律师。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揭榕检刑诉(2015)36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满英犯故意伤害罪,于2015年8月2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黄跃吟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满英及其辩护人黄小洁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满英与被害人黄某乃系建筑工地包工头唐某生的工人。2015年4月4日7时多,李满英与黄某乃等人从揭阳市榕城区榕东新城住宅小区的建筑工地宿舍搬到榕城区榕东街道办事处梅兜村报恩寺后面乐万邦住宅小区的建筑工地宿舍,李满英与黄某乃二人为争睡下铺床位发生争执,期间双方相互拉扯、推打,后李满英从地上捡起1块砖头,用力向黄某乃的头部砸去,致黄某乃的左额头受伤,随后黄某乃经送医院救治无效死亡。2015年4月4日8时多,公安机关将留在现场等待处理的李满英抓获归案。经法医鉴定,死者黄某乃左眉弓处损伤属生前损伤,损伤程度属轻伤;死者黄某乃符合心脏病急性发作死亡,外伤、情绪激动等为诱发因素。上述指控事实,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证人唐某生、王某玉等人的证言,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辨认笔录,提取笔录,扣押清单,现场方位图及现场照片,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抓获经过证实材料,被告人李满英的供述及其身份证实材料等证据证实。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认为,被告人李满英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李满英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提请本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满英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没有异议;其指定辩护人辩护称1.被害人黄某乃死亡结果与被告人李满英的伤害行为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满英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证据不足,本案被告人李满英应承担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后果。2.被告人李满英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是初犯、偶犯,被害人家属已得到一定数额的赔偿,请求对被告人李满英从轻或减轻处罚。辩护人当庭提供了协议书复印件1份。证实死者黄某乃的亲属已经从建筑工地包工头唐某生处得到赔偿人民币120000元的事实。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满英与被害人黄某乃系建筑工地工人。2015年4月4日7时多,李满英、黄某乃和其他工人从揭阳市榕城区榕东新城住宅小区的建筑工地宿舍搬到榕城区榕东街道办事处梅兜村报恩寺后面乐万邦住宅小区的建筑工地宿舍,李满英与黄某乃二人为争睡下铺床位发生争执,期间双方相互拉扯、推打,后李满英从地上捡起1块砖头,用力向黄某乃的头部砸去,致黄某乃的左额头受伤,随后黄某乃经送医院救治无效死亡,工人王某玉便打电话报警,当天8时多,公安机关将留在现场等待处理的李满英带回派出所审查。经法医鉴定,死者黄某乃左眉弓处损伤属生前损伤,损伤程度属轻伤;死者黄某乃符合心脏病急性发作死亡,外伤、情绪激动等为诱发因素。上述事实,有检察机关提交,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明:1.证人唐某生的证言。唐证实他是建筑工地的包工头。2015年4月4日7时50分左右,他和工人要搬到榕东梅兜村报恩寺后面乐万邦住宅小区的建筑工地宿舍,因为工地新搬床位的问题,工人黄某乃与李满英在宿舍厨房门口发生争吵,在吵架过程中黄某乃的二个弟弟和在场的工人都劝开他们,不让他们二人吵架,他也跟二人说不要因为床位的事吵架,他说完后和李满英的丈夫胡某成到厨房内搬东西。一会儿后,他从厨房走出来时看见黄某乃和李满英相互拉扯,他上前拉开他们不让他们打架,拉开后二人各站在一旁,随后他又和胡某成继续在厨房内搬东西,搬完后走出厨房时看见黄某乃左眼上方额头处受伤流血,黄某乃当时很生气要冲过去打李满英,被他劝住,黄某乃仍要跟李满英理论,他劝黄某乃先到医院治疗,后他跟工友送黄某乃到榕江医院治疗,医生叫他们马上将黄某乃转到市人民医院救治,到市人民医院后经医生抢救无效死亡。唐某生还从多张不同照片中分别辨认出李满英、黄某乃。2.证人王某玉的证言。王证实她在榕东梅兜村报恩寺后面乐万邦住宅小区打工。2015年4月4日8时20分左右左右,她到菜市场买菜回工地的路上,丈夫唐某生打电话说黄某乃和李满英在工地打架,他要送黄某乃到榕江医院治疗,她听后骑车到榕江医院,看到医生正在对黄某乃进行抢救,唐某生、胡某成、唐某苟也在医院。她把银行卡交给丈夫唐某生,唐某生说要送黄某乃到人民医院抢救,她则骑车回工地,看到李满英时对李满英说闯祸了,李满英问她情况严重吗,她随后打电话给丈夫询问黄某乃的伤情,唐某生说黄某乃经抢救无效死亡了,叫她报警,她便打电话报警,报警后她到厨房告诉李满英说黄某乃经抢救无效死亡了,并告诉李满英说她已经打电话报警了,李满英点了一下头没说什么。3.证人黄生某的证言。黄证实他是黄某乃的弟弟。2015年4月4日5时左右,他和其他工人一起搬到榕东梅兜村报恩寺后面乐万邦住宅小区的建筑工地宿舍,到宿舍后黄某乃搬到一个双层的下铺住,李满英及其丈夫二人准备搬到黄某乃的上铺住,黄某乃不同意就与李满英发生争吵,他和在场的老乡将二人劝开就到宿舍外面准备吃饭,黄某乃和李满英又争吵起来,他马上拉开黄某乃,其他老乡拉开李满英,但李满英不听人家劝阻,多次要上前接近黄某乃,但还是被老乡拉开,后来他看到李满英手中拿着1块砖头,黄某乃头上流了很多血,老乡和工地老板就一起将黄某乃送到医院治疗,后听回来的老乡说黄某乃死亡了。4.证人黄检某的证言。黄证实他在榕东梅兜村报恩寺后面乐万邦住宅小区打工。2015年4月4日7时左右,他和其他工人一起搬到榕东梅兜村报恩寺后面乐万邦住宅小区的建筑工地宿舍,他在宿舍外面听见黄某乃和李满英因床铺一事争吵起来,一会儿后二人就到宿舍外面继续争吵,双方都用家乡话骂对方,一会儿后黄某乃和李满英就相互拉扯对方衣服并打了起来,围观的工友见状上前劝架,他也上前拉开黄某乃,其他工友拉开李满英,但双方被拉开后又继续冲向对方对打,约拉扯有10分钟左右,他看见李满英用右手从地上捡起1块残缺的水泥砖朝黄某乃的左额头砸了一下,黄某乃的左额头就流着血,但双方还继续扯打在一起,约10分钟左右,黄某乃的左额头流了很多血,最后双方被工友劝开,工头唐某生等人将黄某乃送到医院治疗,事后,他听说黄某乃因抢救无效死亡。黄检某还从多张不同照片中分别辨认出李满英、黄某乃,并辨认出作案工具砖头1块。5.证人黄某根的证言。黄证实他在榕东梅兜村报恩寺后面乐万邦住宅小区打工。2015年4月4日7时多,他正在榕东梅兜村报恩寺后面乐万邦住宅小区的建筑工地宿舍上厕所时,突然听到外面很吵,他上完厕所走出工地的工棚宿舍,看到工友黄某乃和李满英相互拉扯在一起,旁边很多工友在帮忙劝开他们,他看后也上前推开黄某乃和李满英,但推开后二人还是要上前打架,几分钟后,李满英突然从身边地上捡起1块砖头往黄某乃扔过去,刚好扔到黄某乃的额部,黄某乃的额头就流了很多血,黄某乃和李满英就没有再打架了,黄某乃坐在地上用手捂住额头流血的地方,工头唐某生等人马上将黄某乃送到医院治疗,半小时后,唐某生回工地说黄某乃已死亡。不久民警就到现场调查。黄某根还从多张不同照片中分别辨认出李满英、黄某乃。6.证人黄某雨的证言。黄证实他在榕东梅兜村报恩寺后面乐万邦住宅小区打工。2015年4月4日7时30分,他和其他工人一起搬到榕东梅兜村报恩寺后面乐万邦住宅小区的建筑工地宿舍,他在宿舍内整理东西时,突然听到外面有人在争吵,他出来时看到工友黄某乃和李满英在用家乡话骂对方,接着双方相互拉扯对方衣服并打了起来,围观的工友见状上前劝架,拉开他们,但二人被拉开后又继续冲上前打对方,过了10分钟左右,李满英用右手从地上捡起1块16公分左右的水泥砖朝黄某乃的左额头砸了一下,黄某乃的左额头被砸中后流血,双方又继续扯打起来,再过10分钟左右,黄某乃的左额头流了很多血,双方被工友劝开,工头唐某生和李满英的丈夫胡某成等人将黄某乃送到医院治疗。一个钟头后,唐某生回到宿舍说黄某乃因抢救无效死亡。黄某雨还从多张不同照片中分别辨认出李满英、黄某乃,并辨认出作案工具砖头1块。7.证人黄某宝的证言。黄证实2015年4月4日7时多,黄某乃和李满英在榕东梅兜村报恩寺后面乐万邦住宅小区的建筑工地宿舍门口煮饭的地方因争抢床位发生争吵,一开始双方只是相互对骂,在旁边的工友都在劝架,吵着吵着黄某乃用手推李满英的臂膀一下,李满英退后几步,从地上捡起1块砖头想去打黄某乃,被他阻止拉开,但李满英很凶,他没能拦住,最后李满英用砖头砸向黄某乃的左额部,黄某乃被打后往后退,额头流了很多血,在场的人马上将他们分开,随后老板唐某生等人将黄某乃送到医院治疗,再过了半个小时左右,唐某生回工地说黄某乃已死亡。黄某宝还从多张不同照片中分别辨认出李满英、黄某乃。8.证人胡某成的证言。胡证实他是李满英的丈夫,其在榕东梅兜村报恩寺后面乐万邦住宅小区打工,负责工地的搭架工作。2015年4月4日7时50分左右,他搬着随身物品到工地宿舍时看到黄某乃和李满英二人在工地的宿舍前吵架,二人拉拉扯扯,很多老乡在劝他们不要吵架,因他看到有老乡劝架就没去理会,就继续搬物品进宿舍,当他走出宿舍时,看到黄某乃的额头流了很多血,并听工友说是李满英拿砖头打的,他马上跟工头唐某生说要送黄某乃到医院治疗,接着唐某生驾车载他和唐某苟将黄某乃送到医院治疗,到达榕江医院后,医生说要马上转到人民医院抢救,后他们将黄某乃送到市人民医院抢救,但黄某乃还是因抢救无效死亡。9.证人唐某苟的证言。唐证实2015年4月4日7时50分左右,他搬东西到榕东梅兜村报恩寺后面乐万邦住宅小区的建筑工地,当他的车子来到建筑工地宿舍时,看到黄某乃和李满英在宿舍前吵架,二人拉拉扯扯,在场很多工友在劝架,他也过去帮忙劝架,劝开二人后他就回宿舍搬东西。过了不久,他从车子上搬东西经过时又看到黄某乃和李满英在吵架,黄某乃站在那里,额头流了很多血,黄某乃口中还在骂人,还想过去和李满英打架,后被工友劝开,工头唐某生等人最后将黄某乃送到医院治疗。过了不久,唐某生打电话说黄某乃情况严重,他和李满英的丈夫胡某成二人驾车赶到医院,医生检查后说情况严重,他们赶紧将黄某乃送到市人民医院,但经医生抢救无效死亡。10.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经勘查,现场位于揭阳市榕城区榕东街道办事处梅兜村报恩寺后面乐万邦住宅小区宿舍区,民警在中心现场竹棚前地面上提取到砖块1块及血迹2处。11.现场方位图及现场照片。经被告人李满英辨认,确认无误。12.提取笔录、扣押清单。民警在中心现场竹棚前地面上提取并扣押到砖块1块及血迹2处。提取到的砖块1块经被告人李满英辨认,确认无误。13.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经法医鉴定,黄某乃左眉弓处损伤符合钝器作用所致,系生前损伤;左眉弓创口长3.5㎝,左眶骨上侧骨折,其损伤程度属轻伤。结论为:黄某乃左眉弓处损伤属生前损伤,损伤程度属轻伤。14.DNA鉴定书。经鉴定,结论为:①黄江丽与死者黄某乃符合单亲遗传关系;②李满英的右手指甲擦拭物检见的基因分型与其本人的基因分型一致;③死者黄某乃的左、右手指甲擦拭物、中心现场地面提取的可疑血痕2号、中心现场地面提取的灰色砖块上可疑血痕擦拭物检见的基因分型均与死者本人的基因分型一致;李满英的左手指甲擦拭物、中心现场地面提取的可疑血痕1号均未检有效基因分型。15.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揭)公(司)鉴(法)字(2015)0133号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经法医鉴定,①死者黄某乃左眉弓损伤符合钝性外力作用形成;②死者黄某乃左眉弓损伤致皮肤裂创、左眶骨骨折、脑挫伤损伤较轻微,不是致其死亡的直接原因;③死者黄某乃冠脉粥样硬化Ⅲ-Ⅳ级狭窄,冠心病,陈旧性心肌梗死,早期急性心肌缺血,符合心脏病急性发作的心肌缺血改变,外伤、情绪激动、过度劳累等因素的刺激下可加重其心脏负荷,导致其心脏病急性发作死亡。结论为,死者黄某乃死因符合心脏病急性发作死亡,外伤、情绪激动、过度劳累等为辅助死因。16.抓获经过证实材料。揭阳市公安局榕城分局刑事侦查大队证实:2015年4月4日8时46分,揭阳市公安局榕东派出所接110指令后,该所民警立即开展调查,现场将犯罪嫌疑人李满英控制并带回公安机关调查。17.被告人李满英的供述。李供述她在榕城区榕东梅兜村报恩寺后面住宅小区工地打工,在工地饭堂做饭。2015年4月4日7时许,她因工作需要和其他工人一起搬到榕东梅兜村报恩寺后面住宅小区工地,该工地宿舍为集体宿舍,男女工人混合住在一起。7时多时,她和黄某乃分在同一宿舍,而且是同1张双层铺,她和黄某乃平时关系不好,当时二人都想睡下铺而发生争执,争执过程中,她跟黄某乃相互拉扯、推打,在拉扯、推打过程中,她和黄某乃都有用手碰到对方,她当时情绪比较激动,后看见地面上有1块砖头,随手拿起砖头用力往黄某乃的头部砸过去,砖头刚好砸到黄某乃的额部,黄某乃的额头流着血,但还是站着说话,还要冲过来打她,最后被老乡拉住,他和黄某乃就没有打架了。停止打架后,工头唐某生和她丈夫胡某成二人一起送黄某乃到医院治疗,她便自行到工地食堂洗菜。一会儿后,唐某生的老婆买菜回来对她说闯祸了、黄某乃死了,她听后很害怕就叫唐某生的老婆帮她报警,过了一会儿,民警到现场将她带到派出所审查。经李满英辨认,黄某乃就是被害人。18.被告人李满英的身份证实材料。辩护人当庭提供了协议书复印件1份,证实被害人黄某乃的亲属已得到人民币120000元的赔偿。经查,该协议书为复印件,且协议书中的赔偿人也不是被告人李满英,故对该证据不予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满英无视国家法律,过失致1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满英犯故意伤害罪的定性不当,应予更正。被告人李满英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供认犯罪事实,应视为自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满英的辩护人辩护称被害人黄某乃的死亡结果与被告人李满英的伤害行为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满英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证据不足。经查,被告人李满英持砖头砸打被害人黄某乃头部,致黄某乃轻伤后果,随后黄某乃经送医院救治无效死亡,在黄某乃死亡后果中,心脏病急性发作是死亡的主要原因,外伤、情绪激动、过度劳累等为辅助死因。故被告人李满英的砸打行为与被害人黄某乃的死亡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但不是被害人死亡的主要原因,辩护人的上述辩护意见,理由成立,予以采纳。辩护人辩护称被告人李满英应承担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后果。经查,被告人李满英的伤害行为虽致被害人黄某乃轻伤的后果,但其行为又与被害人黄某乃死亡后果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其行为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犯罪特征,应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处罚,故辩护人此项辩护意见,理由不成立,不予采纳。辩护人辩护还提出李满英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是初犯、偶犯,请求对被告人李满英从轻处罚的意见,经查理由成立,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李满英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六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4月4日起至2021年4月3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黄少文代理审判员 刘少丰人民陪审员 谢邓周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代书 记员 陈晓川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她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