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株石法执字第460号
裁判日期: 2015-10-16
公开日期: 2015-10-29
案件名称
卢孟涛与易新建股权转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株洲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卢孟涛,易新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株石法执字第460号申请执行人卢孟涛。被执行人易新建。申请执行人卢孟涛与被执行人易新建股权转让���纷一案,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株中法民二终字第1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并立案执行。2015年10月16日,因被执行人易新建已自动履行完执行通知书所确定的义务,故申请执行人卢孟涛向本院申请结案。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申请执行人卢孟涛与被执行人易新建合同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予以结案。审判员 王建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书记员 吕波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