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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洞执字第478号

裁判日期: 2015-10-16

公开日期: 2016-09-21

案件名称

卓国荣与肖永龙民间借贷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洞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洞口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洞口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5)洞执字第478号申请执行人卓国荣与被执行人肖永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洞口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09)洞民初字第145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法定期限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并已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15)洞执字第478号案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