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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中一法民一初字第2744号

裁判日期: 2015-10-16

公开日期: 2015-12-16

案件名称

李治磊与黎佳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中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治磊,黎佳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中一法民一初字第2744号原告:李治磊,男,1980年7月24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许昌县。被告:黎佳星,男,1960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中山市。原告李治磊诉被告黎佳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黄凤坤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治磊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黎佳星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李治磊诉称:被告黎佳星于2010年8月5日向原告借款50000元,被告以其个人名下的房产抵押给原告作为借款担保,还款期限为2010年10月4日。到期后,被告没有归还原告本金,经双方协商,原告同意被告延长借款期限,并签署借款合同,按月定期付息。被告于2014年8月始不再支付利息,原告一再要求被告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被告至今未偿还欠款且原告联系不到被告。原告特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0元以及借款利息10000元;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庭审期间,原告明确第2项诉讼请求为:被告支付原告2014年10月15日至2015年8月10日期间的利息10000元(按月利率2%计算,超出10000元的部分利息放弃主张)。原告李治磊就其主张的事实及诉讼请求在举证期限内提交的证据有:1.房屋所有权证(证号:粤房字第01760**号)、中山市民众镇建房屋报建证(证号:中建报字第NO.000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中府国用(97)字第08005**号]、他项权证(证号:粤房地产他项权证中府字第01100146**号);2.借款合同(含夫妻承诺书、个人财产清单、借款收据、承诺书)。被告黎佳星在答辩期限内未提出答辩意见,在举证期限内未提交证据。经审理查明:被告黎佳星于2010年8月6日向原告李治磊借款50000元,被告并将其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粤房字第01760**号)、中山市民众镇建房屋报建证(证号:中建报字第NO.000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中府国用(97)字第08005**号)给了原告到国土局办理了抵押登记。借款后,被告未能偿还借款。原告李治磊(出借人��甲方)与被告黎佳星(借款人、乙方)签订借款合同一份,约定被告向原告借款50000元。借款合同中并未对借款期限及借款利息作约定,也没有落款时间。被告向原告出具的借款收据确认收到原告现金支付的借款50000元,并在承诺书中承诺将其位于中山市民众镇东街7号的房地产[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中府国用(97)第易08005**,房产证号:粤房字第01760**号]抵押给原告作为担保。2015年8月10日,原告以被告未按期向其还款付息为由具状至本院主张前述实体权利。本院认为:本案系民间借贷纠纷。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被告黎佳星向原告李治磊借款50000元的事实有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借款合同、借据收据、被告名下的房产抵押登记等证据证明,本院予以确认,原告与被告之间形成借贷关系。被告未能按约偿还借款本金,构成违约,应承担偿还借款责任。本院对原告主张被告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关于利息问题,原告与被告所签订的借款合同中并未约定借款期限及借款利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应视为不支付利息,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被告黎佳星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本院视为其自动放弃答辩、质证、辩论等诉讼权利,应由其承担相应的诉讼风险。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缺席判决如下:一、被告黎佳星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李治磊清偿借款本金50000元;二、驳回原告李治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为650元(原告李治磊已预交),由原告李治磊负担108元,由被告黎佳星负担542元,被告黎佳星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迳付给原告李治磊,本院不另收退。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黄凤坤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书记员  梁心然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