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蒙民一初字第03084号
裁判日期: 2015-10-16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张家胜与成毅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蒙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蒙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家胜,成毅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蒙民一初字第03084号原告:张家胜,男,1946年10月5日出生,汉族,住蒙城县。被告:成毅,男,1950年2月3日出生,汉族,住蒙城县。本院于2015年8年月25日立案受理了原告张家胜与被告成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15年10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的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家胜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24元,减半收取212元,由原告张家胜负担。审判员 张海洋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书记员 杜 颖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