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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梅民初字第1332号

裁判日期: 2015-10-16

公开日期: 2015-11-18

案件名称

许某某与黄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闽清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闽清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闽清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梅民初字第1332号原告:许某某,女,1980年3月18日出生,汉族,住闽清县。委托代理人:李兆非,福建亚太天正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林金兰,福建亚太天正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黄某某,男,1975年2月5日出生,汉族,住闽清县。本院在审理原告许某某与被告黄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许某某于2015年10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许某某以欲与被告黄某某庭外协商为由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许某某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45元,减半收取122.5元,由原告许某某负担。审判员  黄仁敏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书记员  杨宝琼--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