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怀执字第00516号
裁判日期: 2015-10-16
公开日期: 2015-11-28
案件名称
安徽怀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常云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怀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怀执字第00516号申请执行人:安徽怀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蚌埠市新城区。法定代表人:顾平。被执行人:常云珍,女,1963年3月2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怀远县。本院在执行安徽怀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常云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安徽怀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了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2015)怀执字第0051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孟明轩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书记员 孙兴丽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