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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双法执第405号

裁判日期: 2015-10-16

公开日期: 2016-04-07

案件名称

双城市某某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杨某某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双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杨巨光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黑龙江省双城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双法执第405号申请执行人双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住所地双城市和平大街17号。被执行人杨巨光,1974年6月24日,出生,现住双城市。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双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杨巨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愿达成和解并履行完金钱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4)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双城市人民法院(2014)双商初字第953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 雷审判员 孙树成审判员 那海涛二0一五年十月十六日书记员 孙铁锐